注册公司
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将降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管辖范围编辑
管辖划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提请注意:为避免在同行业内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查询;
区县工商局名称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以外的企业,到区县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惠州公司的流程
1、核准公司名字
提供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预注册名称1-5个,各股东出资比例,由我司提交到工商局查名审核后将取得名称使用通知书。
2、提交准备资料
投资方向我司提供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由我司专业人员制作公司相关向工商提交的文书。
3、申办工商执照
工商局经过我司提交企业办理材料进行审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后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后对提供的企业材料进入电子存档。
4、办理公章批刻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将以此为依据向公安局提交刊刻公司公章申请,公安审批通过后将审批号发送到指定印章机构进行制作并进行备案。
5、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刻制完公章后,我司会按照质量监督局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文书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的申请并取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
取得以上所有证照及公章后,提交办理税务所需要的材料进行税务证的办理及取证。至此,公司全套证照办理结束。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要求
办理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三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所需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新公司税务登记事项
第一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二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三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第十七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经营范围
在居民住宅楼内纳入允许类的经营范围如下:
1、劳务类: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家务劳动服务;劳务派遣;翻译服务;家居装饰;房屋修缮、拆除、拆迁;电梯安装、维修;清洗保洁服务。
2、管理类:酒店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各类监理。
3、设计类:园林设计;装饰设计;服装设计;美术设计;商品设计;商标设计;装潢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4、策划类:影视策划;营销策划。
5、咨询类:财务顾问;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其他信息咨询。
6、服务类:会议服务;刻字;展览展示;组织国内艺术交流活动;代收洗衣;代收彩扩;企业认证;代售各类票务;货运代理;专利、商标代理;评估机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测绘;税务代理;财务帐务、建帐制帐;文学艺术创作;经纪机构、婚庆服务、庆典服务。
7、技术类: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协作、技术承包;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
8、商业类:从事批发的企业。
9、种植类:各类种植。
10、开发类:房地产
营业地址的变更登记
2015-02-24
变更营业执照时,
需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理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4、章程修改案
5、变更后住所的房产证明
6、如果变更后住所为住宅楼,需要业主委员会的签章同意办公
7、营业执照副本
执照变完后,代码证变更,
需带:
1、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副本
5、以前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6、工商变更证明
代码证变完后,做税务变更,先到税务局领税务变更登记表,填好后再需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
5、工商变更登记表
6、股东决议复印件